基本信息
招商单位:
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招商区域:
全国产品卖点
经验:超过19年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经验付款方式:先签合同,完成后再付款服务区域:华东华北华南华中西南从编写到拿证,全程一条龙服务
产品功能
上海启微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服务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东北地区、华中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等区域的第三方服务代理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类医疗器械备案(生产备案及产品备案);第II、III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II、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医疗器械及药物临床试验的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立项、申报代理;标准文案编写;食品*标准备案代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消毒卫生安评报告;产品检测服务等事宜。已和数十个科技园、工业园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止到2019年12月份,公司已帮助2542家公司完成了相关业务。我司致力于为贵公司提供优质、便捷、性价比高、长期稳定、一站式的企业商务服务。并对我公司客户提供免费两年的法规咨询
产品说明
设定依据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中“(三)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器械标管中心)。器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按照程序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器械标管中心负责对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预分类界定意见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并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11100000MB0341032Y实施编码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23000
委托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管理类别存疑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器械标管中心收到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预分类界定意见的境内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分类界定结果。专家咨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研提意见、申请人补充资料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分类界定工作时限内。2.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器械标管中心受理分类界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分类界定结果。专家咨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研提意见、申请人补充资料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分类界定工作时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
受理条件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中: (三)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器械标管中心)。 器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按照程序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四)对于管理类别存疑的境内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申请人提出的产品分类界定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条例》《分类规则》、相关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及《分类目录》等能够明确判定产品管理类别的,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难以明确判定产品管理类别的,提出预分类界定意见,并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报器械标管中心。 器械标管中心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分类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 对于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器械标管中心。器械标管中心负责对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预分类界定意见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并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中“(三)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器械标管中心)。器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按照程序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器械标管中心负责对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预分类界定意见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并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11100000MB0341032Y实施编码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23000
委托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管理类别存疑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器械标管中心收到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预分类界定意见的境内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分类界定结果。专家咨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研提意见、申请人补充资料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分类界定工作时限内。2.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器械标管中心受理分类界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分类界定结果。专家咨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研提意见、申请人补充资料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分类界定工作时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
受理条件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中: (三)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器械标管中心)。 器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按照程序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四)对于管理类别存疑的境内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申请人提出的产品分类界定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条例》《分类规则》、相关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及《分类目录》等能够明确判定产品管理类别的,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难以明确判定产品管理类别的,提出预分类界定意见,并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报器械标管中心。 器械标管中心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分类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 对于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器械标管中心。器械标管中心负责对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预分类界定意见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并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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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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