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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抽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3-07-20 19:50:41  阅读数:821

据了解,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刚刚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国家药监局准备加强对医械产品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医械产品的监督抽验工作进行规范。

在规定中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对医械产品的监管的需要,制定年度抽验方案,并且要对医械抽验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且还要对抽验结果进行及时的公布。而被抽验的机构不得用不正当的理由来拒绝抽验,抽验机构需要被抽烟机构寄送样品的,被抽验机构要积极协助。在进行抽验工作时,抽验机构要派两名以上的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来实施抽验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在抽验中,要依法开展这项工作并开展日常的监管。

如果抽验机构和生产企业对抽验结果存在疑问的,在受到抽验报告的七个工作日内要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械检验机构提出申请,超过规定的日期就视为认可抽验结果,相应机构不再进行受理。在规定中还指出,如果医械抽样记录和凭证与样品不相符,承担检验的机构要和抽验单位进行核实,由抽验单位进行纠正,如果不符合检验的有关规定,不准进行检验,还应当将结果进行上报。

如果抽验的样品不在抽验的工作方案规定的抽样的范围内,或者是不符合抽验的要求,承担检验的机构要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抽样单位进行联系并及时退回样品,抽样单位还要按照年度抽验计划补足样品。另外,在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承担检验的机构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并出具科学有效的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保存要在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