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疗器械网

新闻资讯

律师:一批医药代表,将被带走

日期:2026-05-19 08:55:28  阅读数:180

来源:经济观察报、行业自媒体

5月7日,国家七部委印发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到3个月,留给医药代表时间不算多。

自从上述办法发布以来,各地流传医药代表被查、被带走、被处罚等消息就不绝于耳,一时间行业风声鹤唳。更有自媒体让元宝核实事实,而元宝居然给出了事件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详细经过的四要素答案:

据药监局官方信息,截至目前,超过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新规就是要为这一群体划出底线、红线。

面对持续收紧的监管环境,药企和医药代表该如何应对?5月12日,经济观察报专访了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岑岩。

对于“《办法》落地后,会不会有一批医药代表被带走?”的提问,李岑岩表示,会,8月1日《办法》正式落地之后,一定会有一批典型案件出来。

过往三年已有大量医药代表涉违规行为被追究刑责,但因缺乏明确专项法规,相关部门执法办案缺少清晰依据。现在《解释(二)》和《办法》出台后,后续相关部门将依托法规开展行政巡查与典型案件查办,严格落实行业监管执法要求。

《办法》落地以来,医药代表被带走的传闻频发,李岑岩表示,据自己一线办案见闻,这类情况比较常见。

自去年下半年至今,纪检监察部门频繁约谈医院管理人员,依托院内巡查、群众举报、政务热线等多渠道搜集违规线索,核查医护人员不明收入时,一旦发现线索指向药企或医药代表涉嫌行贿,会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医药代表被查处的主要缘由为统计医生处方、向医生发放药品回扣,相关涉案案件涉案金额颇高,曾出现单家企业向三甲医院院长行贿两千余万元,行贿形式包含现金、房产、股权等情况。

部分医院管理者因医院运营存在体外资金需求,对医药代表上门拜访持默许态度,监管收紧后这类人群深感约束,当下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均开始主动转变方式,不再收取现金回扣,药企与医药代表也停止现金输送,转向寻求正规合作途径。

相较于此前试行版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新版《办法》法律约束力更强,实行全链条管理,清晰划定医药代表职业定位,明确其仅可开展药品学术推广工作,严禁承担销售任务、经手钱款与购销票据,推动该职业回归原本学术推广属性,扭转行业内职业异化乱象。

对于《办法》新增了关于经销商的条款,药企是否还能将合规风险转嫁给经销商(CSO),李岑岩回答称:不能。《办法》明确药品持有人主体责任,不管向下穿透到哪里,都要为市场推广行为承担责任。医药代表要有身份认证才能进院宣传药品,即使药企委托CSO销售,也需要由药企来为具体的医药代表备案。

李岑岩还用一个抽象化的场景来说明新规下的全链条风险责任:

医药代表直接实施利益输送需承担行贿刑事责任;区域管理人员知情默许、提供费用支持同样会被追责;若违规行为契合企业销售制度与考核机制,企业将面临单位行贿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高管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后,李岑岩给出《办法》实施下的行业应对建议:药企负责人需亲自牵头完成企业内部营销与学术推广全流程合规自查,即刻叫停各类违规行为并规划正规推广路径;医药代表则要立刻停止各类利益输送行为,及时转变从业理念,否则将面临法律惩处或是被行业彻底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