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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IVD设备捆绑销售试剂,被重罚
日期:2026-04-07 08:57:25 阅读数:227
来源:易药人整理自信用中国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费向医院检验科提供设备,配套销售检验耗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罚没22.54万元。
瑞康医药成立于2004年9月21日,2011年6月在深圳A股上市(股票代码002589)。公司主营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直销业务,涵盖药械流通、数字化医疗等八大板块,合作药械生产企业近3万家 。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为了销售检验耗材给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2017年12月与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签订《检验集中配送协议》两份,合作期间,当事人为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的检验产品供货商。
为了增加检验耗材的销售,2020年开始,当事人免费为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检验科增加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一台,型号为CM-320i;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一台,型号为FUS-1000;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一台,型号为BC-5180CRP;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一台,型号为XL3200c;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一台,型号HTY-16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型号为CS-1600,供其使用,其配套检验耗材只能在当事人处购买。
截止到2024年6月,当事人销售给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六台设备的配套检验耗材的销售总额为6125049.25(含税)元,不含税的总额是5420397.57元。检验耗材的进货总额3983374.7(含税)元,不含税的总额是3525110.35元。通过审计部门的认定,当事人销售检验耗材的违法所得为125364.18元。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四条/**款 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25364.18元,并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