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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万!一医械代表被重罚!

日期:2025-09-16 08:51:47  阅读数:895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易药人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曝光12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在列。

深圳市监局的新闻通稿显示,深圳药企与上海配送公司民营医药事业部业务员张某约定,成功开发医院并配送给予二次返利。

开发成功后:深圳药企让对应的学术专员(注:小编的理解应该是深圳药企自营队伍的学术专员)拿业务招待费来报销冲账后转账支付给深圳药企的助理、再转给上海配送商成功开发医院的业务员。

深圳市监局认定这是”账外暗中以返利回扣方式给予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情形,转账返利回扣总金额为17.96多万、违法所得为79.63万,处10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没共计179.63万元。

经查,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医药有限公司民营医院事业部工作人员张某约定,若帮助其将相关药品开发引进民营医院及配送,可给予二次返利。

具体操作为:上海某医药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每月将上海民营医院进货明细形成表格发送给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行政助理刘某,由刘某登录“药品流向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民营医院的进货数据,核对无误后,制作返利明细表,发给其对应的学术专员,学术专员每月通过虚构业务招待费报销后将相应的返利回扣账款转账给行政助理刘某,刘某收到款项后,将本月的返利回扣转账给上海某医药有限公司民营医院事业部另一个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经统计,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转账返利回扣总金额为179654.7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796300.3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为了谋取交易机会,在账外暗中以返利回扣方式给予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款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96300.3元,并处100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1796300.3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当事人为获取药品推广和配送的交易机会,以“二次返利”为名,通过虚构业务招待费、私下转账等隐蔽手段,向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输送利益,其行为实质是以不正当方式谋取竞争优势,严重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医药行业事关公众健康与生命**,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扰乱药品流通秩序,推高药价,更可能影响药品质量与医疗服务规范,损害患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较高数额罚款,彰显了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聚焦网络经济、科技创新、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2024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55件,结案213件,罚没款3298万元,依法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