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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超说明书用药目前仍需由患者承担治疗费用

日期:2025-09-03 08:49:45  阅读数:1291

8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23号建议(《关于取消药品使用超说明书医保报销限制的建议》)的答复。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经商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就调整超说明书用药报销范围,答复如下:根据《基本医疗**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药品法定适应证及医保支付范围的用药可由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医保支付范围是根据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的。超说明书用药目前未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需由患者承担相应治疗费用。(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