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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医疗器械招投标,再生变!

日期:2024-03-11 09:23:21  阅读数:579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医械联盟整理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江西:4月1日起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的文章。

其中指出,自2024年4月1日起,江西省将开展评价试行工作。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信用评价采用互评方式进行,实行"一项目一评价",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互评。被评价对象满分300分,每类评价主体评价时**高分为100分。

270分(含)以上为优秀;

240分(含)至270分(不含)为良好;

180(含)至240分(不含)为一般;

180分(不含)以下为差。

信用评分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后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面临何种程度的监管。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采购代理机构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对象。

采购人:采购人信用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定期公示,对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采购人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采购人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评审专家: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确定不同的抽取概率,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评审专家分别将其抽取概率降低至25%和5%,对评价结果为差的评审专家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予以解聘,一年内评审5次以下的评审专家不纳入结果运用对象。

供应商: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供应商,根据其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采购人对其加强履约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部分评价指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