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疗器械网

新闻资讯

“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条例”来袭,有卫生院被罚20万……

日期:2019-07-06 09:38:08  阅读数:1060

来源:乡村白大褂、基层医师公社

**近,《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而现在上海人每天都要经历来自灵魂拷问:“你是什么垃圾?”

不按规定混投垃圾,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高罚款200元,单位**高罚50000元,在“巨额罚款”面前,至此上海人一门心思地扑在了垃圾上......

你以为这只是上海人的烦恼?相信小编很快这就会成为全中国人的烦恼,尤其是我们医务人员!!

毕竟我们除了生活垃圾,还要面对医疗垃圾呀,稍有不慎就是双倍罚款,想想是不是非常酸爽?

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卫生院被罚20万  

6月25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公布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罚款**多!由于对医疗废物的处理不当,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是近几年基层医疗机构的监察重点。几乎每年国建卫健委都会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进行大范围的检查。

由于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像大型医院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尤其是村卫生室这类机构,不论是环境还是医务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没有经受系统的培训,从而导致众多基层医疗机构在检查来临之时手忙脚乱,而被罚了款项!

虽然很冤,但是有啥办法呢......

全国医疗废物处置督查已经开始  

前不久,2019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交流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国家卫健委综合监督局局长赵延配在会上表示,全部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除了自查,国家组织了分类分级监督。

不论是医疗废物还是生活垃圾分类,其实从技术上来说没有什么难度,但是艰难的是如何培养我们日常生活、工作的垃圾分类处理习惯。毕竟垃圾对于生活环境的影响有目共睹,我们尝尝说: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但现实却正是我们在毁坏这绿水青山,医疗废物相较于生活废物则更甚。

之前关于医疗废物处理给大家科普了大量的内容,此次上海颁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议,这里不得不再向我们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提个醒,毕竟除了生活垃圾,咱可还担任着医疗垃圾的分类处理呢,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还没有搞清楚医疗废物的处理以及分类的基层医务人员,请收藏本篇文章,检查来临之前可能会保住您的荷包哦!

医疗废物处理方法,敬请收藏!  

1、何为医疗废物?分几类?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分别是:

(1)感染性废物

(2)损伤性废物

(3)病理性废物

(4)化学性废物

(5)药物性废物

2、医疗废物如何收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简单来说,分类装入淡黄色的印有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医疗废物包装袋、锐器盒、周转箱。

(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示标志的底色为淡黄,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为黑色,警告语应与警示标示组合使用)

3、医疗废物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

首先要记住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盛装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医疗废物暂存处需注意什么?

与生活垃圾分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及人员活动密集区。

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功能。

区域划分:遵循洁污分开原则。

标识明显。

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注射器、小玻璃制品、刀片、缝合针等锐器如何处理?

像注射器、小玻璃制品、刀片、缝合针等锐器、一般都是先放入一个叫利器盒的收纳盒。

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按国家要求,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焚化。

6、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输液瓶,算不算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未经污染”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未经污染”的输液瓶虽不属医疗废物,但处置也有原则,废弃输液瓶等使用后医用塑料制品不能当废品卖给废品站,也不能卖给没有资质的单位用于再次医疗。“一定要卖给有资质的单位”:

要有环保部门认定;

要在工商部门正规登记;

要能明确追踪到回收后的详细用途;

不能用于食物加工。

7、废弃的药品包装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如何处理?

药品包装不属于医疗废弃物,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关于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关于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

对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将此类废弃药品包装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8、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该怎样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