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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医生,你不是一个人!陈静瑜: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
日期:2019-03-15 09:40:37 阅读数:1545
来源:健康界
2019年2月19日,全国首例“医告官”案例二审终结。受伤害的医生江凤林经历了长达两年的艰难维权之后再次败诉。
有着“中国肺移植**人”之称的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也是此案的关注者之一,并将这一议题带到两会上。
今年两会,陈静瑜在其“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司法不能降格处理”的议案中表示,此案不属于医患纠纷或医患矛盾,而是典型的恶性伤医事件。如果此例全国**例“医告官”据此定案,显然无法震慑各类伤医、闹医、辱医不法行为,更遑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有关司法部门都应该全面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决不给伤医者任何逃脱法律严惩的可乘之机。
陈静瑜在提案中表示:“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公安等司法机关多次联合发文,使得当前全国各地的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总体受到了有效的遏制。而湖南长沙全国首例‘医告官’案,非但没有从重反而还从轻,由罚款500元降为罚款200元!”
目前,江凤林已向湖南省高院提出再审,陈静瑜提请**高法院、湖南省高院关注此案。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静瑜
陈静瑜指出,我国当前医疗体系并不完美,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每年达数十亿,全国每年发生医疗纠纷则有数万件。尽管情况复杂、基数庞大,但这一切都不是医患对立的理由,更不是一切暴力伤医行为的借口。
“严厉制裁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分子,不仅是给在无影灯下一站就是半天且不能喝一口水,每逢佳节无法吃上一顿团圆饭的万千医务工作者们一个说法,更是对医护人员执业**的维护,是对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落实,是对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陈静瑜说。
陈静瑜建议:
1.司法机关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以保障医患的合法权益;
2.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对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对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要坚决整治,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
事件回顾
2017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湖南大学校工会副处级干部、音乐专家,50岁的共产党员刘庭白,与其父一道陪同母亲王某,到湘雅三院老年科江凤林处就诊。
江凤林认为王某病情较重,便为他退号,建议其挂急诊就诊,王某遂转挂急诊。
约半小时后,刘庭白及其父亲又来到江凤林所在的诊室,称其母亲病情严重需住院,并谎称急诊科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要求江凤林立即为其母亲办理住院手续。
江凤林告知其不存在急诊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的规定,既然其母亲已经转挂急诊科就诊,就只能由急诊科负责办理住院手续。
刘庭白及其父亲据此认为江凤林明知王某年事已高、病情严重却故意推诿,拒绝为其办理住院手续,遂与江凤林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刘庭白掀翻江凤林诊室内的小方桌,并拉扯、推搡江凤林,造成江凤林左面部经法医鉴定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挫伤(轻微伤),眼镜被打飞到了几米外的饮水机旁边,且诊室一片狼藉,湘雅三医院老年科诊当天被迫停诊。
原为一起并不复杂的伤医案子,江凤林因不服处理结果,至少认为与九部委关于涉医违法犯罪不得降格处理要求不符而经历了长达两年的维权,先后经历了两次行政复议、两次庭审。
2019年2月19日,传出二审的审结信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江凤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案件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虽系行政诉讼,但起因仍是医患矛盾。事件起因虽不属本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范围,但应指出,因优质公共医疗资源紧张所引发的“入院难”等题已愈显突出。对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带来巨大压力。对此,患者如能保持理性、克制,给予医生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医生如能保持更多谦和、耐心,给予患者更多的关心和同情,共同致力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则类似本案的案件可能根本不会发生。本案医患双方均应汲取教训,将构建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作为共同的社会责任。
综上,上诉人主张岳麓公安分局作出的1320号处罚决定和市政府作出的334号复议决定违法,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江凤林再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