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今日起执行!械企内部员工匿名举报奖金翻倍,最高60万!
日期:2018-09-03 09:12:45 阅读数:1931
不久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信箱公布了员工内部举报信,揭发其所在单位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制药公司(“简称重庆医工院”)的管理问题。举报信中罗列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多项漏洞以及造假事项,更是指出公司“领导带领员工大量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

8月24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回复该举报信称,已启动对投诉举报的企业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现已派出检查组进驻企业。相信**终无论是举报人还是被举报人的问题,官方都会有一个**公正的答复。
不仅是药品企业,对于医疗器械企业来说,政府在加大飞检等合规检查的同时,对于加强社会监督,尤其是对参与医疗器械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的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也在不断加大!毕竟只有内部人员,才真正清楚企业在哪些环节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械企内部员工可匿名举报,奖金翻倍
近日,成都市政府发布通告,成都市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发布,并明确从**起(9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市食药监管局发布的《食品药品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就涉及对药品食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进行规定。
《办法》对八大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是:

同时,《办法》还包括一个匿名举报的流程,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药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而经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认定,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加倍计算奖励金额。(但不得超过50万元)

这意味着,对于举报人,尤其是械企内部人员,投诉举报的风险将更低,对业界的监督作用也更强。而对于部分械企而言,防范内部举报的压力也更大了。成都市此举措无疑是在直接出击,械企的违规成本和风险都将加大。
**高奖励突破60万,奖励金5年涨40倍
此前,在以往举报人举报之后,即使一些企业收到处罚,但是无论是案件涉案金额、货值还是被罚没的金额都很小,但是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都很大,如果单纯把奖励与前者挂钩,那么投诉人也只能拿到很少的奖金。
针对这一情况,成都市的奖励办法,新增对于被举报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的,应该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
1. 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奖励5万元;
2. 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罚的奖励7万元;
3. 被告人被判处7年以上(不含无期徒刑)刑罚的奖励10万元;
4. 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奖励15万元。

同时,对于重大奖励,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并可以突破标准奖励,但不得超过60万元。
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风险的;
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其他省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图片源自成都市政府官网
而成都市自2013年至2017年,发放的奖励金就分别为4万元、30.7万元、79.61万元、128万元和183万元,5年被翻了40倍。可见无论是国家药监局还是地方食药监局,在对举报人投诉举报的重视在日益加强。
11项内容涉及医疗器械举报可获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内容涉及以下11项医疗器械相关的内容,一经查实,即可获奖励。
1.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2.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3.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4.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
5.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
6. 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7.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8.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9.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10.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11. 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全国范围内在蔓延
此前针对食品行业问题多发,曾有专家呼吁建立“吹哨人”制度,也就是知情人士的爆料制度,但是**终并未建立,不过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从国家药监局到各省市食药监局都在大力推行!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也联合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对于举报人重大奖励办法规定的情形相同,但**高奖励河南省是不超过30万。对于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来自内部的投诉举报,往往更加专业且具有针对性,真实性,毕竟很多信息是外部人员无法获取的。随着各省市对内部投诉,尤其是匿名投诉奖励不断加大,械企一旦违规,面临的内部举报风险将更大,这也将成为国家和各省药监部门,在加大械企合规检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质量问题的一项有力举措!
本文为整理发布,素材来源: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健识局微信公众号、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