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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46号)
日期:2016-11-08 08:37:03 阅读数:2066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注册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以下简称血透管路)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系对血透管路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血透管路,是指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等治疗时,与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灌流器配套使用的体外循环管路。它可以由动脉管路、静脉管路、置换液管和其他必要的配件组成,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用于血液透析患者。本指导原则的血透管路不包含任何血管通路器械(如透析导管、动静脉内瘘穿刺针等)、任何腹膜透析管路,以及进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的管路。
血透管路应保证体外循环的畅通及提供足够的血液流率,根据需要可设有必要的分管。各端口和连接插口,应能与各配用装置的接口兼容,避免空气进入。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无菌、无热原状态提供的一次性使用血液透析管路。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1.概述
血透管路为Ⅲ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6845。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的规定,解释申报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
2.产品描述
说明血透管路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原材料,以及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等内容。必要时提供图示。
3.型号规格
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特征等方面加以描述,且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
4.包装说明
有关血透管路的包装信息,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初包装材料。
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
(2)预期使用环境;
(3)适用人群;
(4)禁忌症(如适用)。
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如有)
申请者应详细说明同类或前代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情况。描述本次申报器械与已上市器械(包括本企业已上市同类产品或其他企业已上市同类产品)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比较的项目包括产品设计、适用范围、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原材料、灭菌方式、性能指标、有效期等,建议以列表方式列出。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7.原材料控制
提交血透管路所有组件使用的全部组成材料(包括主材及其所有辅材)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组成比例、供应商名称、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应明确每种原材料,包括添加剂、粘结剂及其他成分、使用量等。建议提供原材料生物学性能符合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本指导原则中标准适用*新版本,下同)。与循环血液持久接触要求的评价报告。对于*用于血透管路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预期使用部位的相关研究资料。
原材料(含外购组件)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提供原材料(含外购组件)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及外购协议。对于生产企业自己研制生产的原材料粒料,应提供详细的配方研制报告,以及符合相应标准如:GB 15593—1995《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YY/T 0242—2007《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丙烯专用料》、YY/T 0114—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专用料》、YY/T 0031—2008《输液、输血用硅橡胶管路及弹性件》、YY/T 0806—2010《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及其他医疗器械用聚碳酸酯专用料》等要求的检测报告。
如果生产企业使用的是外购粒料,则应要求供方提交原材料标准和检测文件,如符合上述原材料标准的检测报告。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原材料验收标准和报告。
(二)研究资料
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申报产品性能、生物相容性评价、生物*性研究、灭菌工艺、有效期和包装等。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性能研究
(1)设计特征:列明血透管路各部件的名称,结构和功能,提供图样,内容应足够详尽。详细描述各部件功能与实现功能的原理、途径与技术指标。如产品具有特殊结构、组件、功能等,应提供相应结构特征、参数和性能分析,以及针对性设计和验证的内容。
列出产品全部材料(包括添加剂、粘合剂等)信息,至少应包括: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组成比例。有机高分子材料的分子结构式,金属材料名称、比例及牌号,无机材料结构式、结晶状况等资料。
(2)物理特性
①血透管路各部件外观、尺寸(外径、内径、长度及精度等)、血液流量、*大使用正负压力、结构密合性能、接头(尺寸、无泄漏等)、色标、采样口、血路容量、气体捕获器预充水平、传感器保护器、泵管性能、血路顺应性、微粒污染、过滤器性能、保护套等指标。所有组件应具有各自性能要求。如包含特殊组件、结构和功能,应规定组件、结构的尺寸、性能要求。
②涂层特性
如产品带有涂层,应补充涂层相应要求,列明涂层化学成分和比例信息。提供涂层定性、定量分析(如适用)、使用性能评价、覆盖度、涂层的稳定性和*性评价等文件。
(3)化学性能要求
还原物质、重金属、酸碱度、蒸发残渣、紫外吸光度、色泽等。如管路使用特殊原材料,建议补充该原材料中小分子物质、化学添加物等残留物的规定。采用环氧乙烷灭菌产品,需对环氧乙烷及二氯乙醇残留量进行监控。
(4)物质溶出检测
血透管路会包含各种助剂如DEHP增塑剂、非DEHP增塑剂、特殊原材料的化学添加物、粘合剂等物质。这些物质具有一定潜在毒性或限量使用。为保证产品使用*性,建议选择相应物质用量*大的成套使用型号,采用适宜浸提溶液(如血液替代溶剂、血液等),以及经过方法学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其溶出总量,并进行人体使用*性评估。
①管路以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作为原材料的,采用适宜浸提溶液(如乙醇水)和检测方法,模拟临床*严格使用条件(如参考YY 0267—2008《心血管植入物和人工器官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血路》化学性能检验液制备规定方法,200ml/min流速和产品宣称临床使用*大血液流速下,37℃循环5.5小时),检测DEHP溶出总量。
②管路以非DEHP增塑的聚氯乙烯,或非聚氯乙烯的特殊材料作为原材料的,应采用适宜浸提溶液和检测方法,检测在上述模拟临床*严格使用条件下非DEHP增塑剂、非聚氯乙烯材料化学添加物的溶出总量。
③产品中具有潜在毒性或限量使用的助剂、粘合剂等物质,应检测在上述模拟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