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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耗材又“出事”了,有企业被追责!
日期:2016-07-06 08:57:34 阅读数:1982
骨科耗材购销领域反腐已成大势所趋,此前中国医疗器械也曾整理了江苏各地检察院对医疗器械公司的追责信息,受到业界的关注。这下,又有西南的四川、重庆两地,又出现骨科耗材企业行贿被罚的事件发生:
日前,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洪流以涉嫌受贿罪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洪流利用担任合江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兼任骨伤科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骨科耗材过程中,非法收受骨科耗材供货商贿赂款人民币240余万元,其中,洪流本人分得90余万元。
一家县级中医院的骨科主任,在4年时间里,收了骨科耗材供货商的240万元。骨科耗材采购领域的猫腻有多少,可想而知。
无独有偶,重庆市卫计委月前发布通报,一家在骨科耗材销售中涉嫌行贿的医械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面临处罚。
这也是自2014年5月《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推出以来,重庆市卫计委亮出的第二张医药购销贿赂不良记录“红牌”。
据重庆市卫计委通报信息,北京鸿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罗静波在骨科耗材销售中,存在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原外三科主任曾肖宾给予感谢费54万元的行为。
2012年3月,曾肖宾被举报“在骨科耗材使用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随后被查,并于当年12月被以受贿罪判刑11年。
据查,曾肖宾,利用职务便利,在2008年至2012年间,收受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罗某、丁某贿赂共计人民币356.57万元。这个罗某应该就是罗静波。
受贿方已在4年前落马,而涉嫌行贿的医疗器械公司今年还在被追责。
相关部门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工商检处字(2014)第23号);《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渝卫政法发〔2014〕18号)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鸿力公司进行了处罚。
北京鸿力公司从2016年5月3起到2018年5月3日期间,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不得进入重庆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委属(代管)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其医药产品不得在药交所挂牌。也就是说,该公司将在两年内失去进入重庆“政府采购”医药市场的机会。
此外,北京鸿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汪浩,是该不良记录的主要责任人。根据《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规定,接下来的两年内,其采取任何方式注册新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交易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作为新公司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新企业、公司应同样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