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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结合监管医疗器械市场

日期:2014-04-01 17:18:08  阅读数:644


新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明确提到,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分类监管,简化低风险产品准入手续。减少行政许可,由原来的16项减少为9项。

 长期以来医疗器械种类繁多、业态复杂,从大的核磁共振仪器到小的压舌板,一次性手套等,这样的特点决定了医疗器械严格管理同时不能"一刀切",对高风险产品要“加压“,低风险产品要“松绑”。  

按新的条件规定,医疗器械将实行分类管理,一类属于*低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由注册改为备案;二类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食品药监部门,三类风险*高的,由国家食药局直接监管。同时还要求强化不良事件监测制度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和召回制度等。

放权的同时,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管,让政府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规范延结注册、抽检等行为。

 

  新《条例》按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条分项设定法律责任,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调整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例如,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实施重罚,规定了*高为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机构资质并纳入“黑名单”,10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