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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限制新型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
日期:2013-04-10 15:42:15 阅读数:1334
原卫生部近日下发了《新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同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公布了2013年到2015年的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的配置计划,其中强调不得用合作分成的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指出公立医院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与价格主管部门相协调,将政府投入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按照扣除折旧后的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价格降下来。
在《新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规定》中指出,所谓新型大型医用设备是指*次从国外引进或者是研发制造的,其单台套的市场价格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并且没在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医学设备,可以要先经过国家药监局的注册。在使用前还要对新型号在型医用设备的配置适宜性进行评估,之后医疗机构才可以进行使用。按照配置的规划,在2015年底前,全国公立医院将规划配置50台高端放射治疗设备,36台内突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其配置总量按全国总量的20%进行控制。但是现在不审批重离子/质子肿瘤治疗系统。
此次大型医用设备区域布局与资源调整对于国家和区域医疗中心城市将进行优先考虑,对于大型医用设备将鼓励和支持建设设备中心,实行集中配置作用,实行共用共客共建机制,做到资源的共享。对于高端放射治疗设备的配置将重点支持肿瘤专科医院与肿瘤专科特色明显的综合医院,内窥镜还将实行手术器械控制与设备和耗材价格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于非公立医院,将按照其批准的执业范围与医院的等级和服务人口的数量能力,对大型医疗设备进行合理配置,对于受国家投资购置或社会慈善捐赠的医疗机构,将优先安排,其价格也将实行成本价格,不得进行合作分成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