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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2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

日期:2013-02-05 17:57:14  阅读数:1395

2012年,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药监、公安联合作用,严肃查处了一系列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案件,使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得以稳定。

全省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055起,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15个,销毁假劣药械1.7万批,其中有8起案件被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督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07起,判刑141人。

在全系统相继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范围广、影响恶劣的十个案件被综合评定为2012年度浙江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十大典型案件。

1.杭州医疗器械企业“3.09”生产、销售痫速康系列假药案;

2.杭州市医疗器械企业“4.20”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案;

3.台州市三门县“5.16”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4.金华市“3.31”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5.金华市“4•26”生产销售假保健食品案;

6.温州市苍南县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

7.衢州市“3.7”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8.丽水市胡某等人非法销售假保健食品和药品案;

9.温州瑞安市川洋妇婴用品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案;

10.新昌县铬超标胶囊系列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市民,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和邮政快递渠道违法销售药品;不要轻信违法广告宣传,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