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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布违法发布的十六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日期:2013-01-27 19:53:00 阅读数:981
前段时间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违法刊发的十六条违法医疗药械广告,这些广告是在去年的十一月到十二月份在各类媒体上刊发的违法的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的广告,该局对刊发违法广告的相关企业和公司进行了警示的处理。
违法发布的这些广告涉及到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包括了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夸大产品的功效或者适应症以及主治功能;或者对功效*化的表述;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等等。现在,药监局已经将这些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移送到了工商管理部门,并且将相关的情况上报了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
十六条违法医药广告包括处方药五条,是吉林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华天然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布的,发布的相关药品的信息都未标识。非处方药五条是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中美华医(河北)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青海大地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发布的广告信息也也未标识。五条违法保健品广告是沈阳海吉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汉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厚德天然药物研究所、商丘市龙翔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发布的。违法发布的一条医疗器械广告是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宁医生降压足贴广告,产品也未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