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商单位:
湖南巴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号:
湘械注准20232140143招商区域:
全国产品分类: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粘贴材料适用科室:
儿科 妇产科 妇科 肝胆胰外科 呼吸科 急诊科 康复护理科 烧伤科 外科 肿瘤科 重症监护室(ICU)产品卖点
手术与创伤的完整修复,多环节预防粘连发生,保护组织活性,阻碍微生物侵袭,减少血液渗出、减少组织液渗出与减少疼痛,隔离润滑预防粘连,促进切口创面愈合。
产品功能
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微创手术等非慢性创面的粘合。
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医用胶
【产品结构组成】产品由α-氰基丙烯酸正丁酯和微量稳定剂对苯二酚组成,包装为玻璃安瓿。产品经辐照灭菌,应为无菌。
【适用范围】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微创手术等非慢性创面的粘合
【用法用量】
1.将装有医用胶的安瓿瓶取出,按创痕标记线折断安瓶瓶,用一次性注射器从安瓿中吸出医用胶备用。
2.根据外科规范处理伤口,伤口必须清创、止血、闭合组织。伤口边缘和附近皮肤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保证医用胶能与组织直接接触,便于粘合。待胶液凝固后对伤口进行常规包扎或覆盖无菌纱布即可,一般经5-7天可使伤口愈合、散膜7-11天随角化皮肤脱落。
3.用手或器械将双侧创口边缘挤压,使其平整紧密对合,确保皮肤无张力,与医用胶接触的手套或器械可涂抹凡士林或硅油以防误粘连。
4.擦净创面渗血和渗液。
5.沿切口表面分段均匀涂抹医用胶(每支医用胶可以合10-20cm长切口,若创口小于2-3cm请减量使用)维持对合状态5-15秒,待医用胶完全固化成膜后再进行下一段创口粘合。医用胶的使用量不适宜过多,当涂抹的医用胶形成的薄层肉眼可见时就足够。若用胶过量,可在2秒内用干布抹去多余的胶液,达到胶膜薄且均匀。
【禁忌症】
1活动性感染、化脓、糜烂、严重污染、伤口周圈有皮肤病、癌症、变态皮肤患者禁用;
2.在粘膜表面上使用或通过皮肤粘膜可接触或皮肤可能经常接触到体液或毛发的地方禁用;
3.皮下组织禁用;
4.任何内部器官,血管,神经组织,眼睛结膜囊位置禁用;
5.眼睛表面禁用;
6.在有高张力的皮肤或活动度大可能增加皮肤张力的部位,如肘或膝等关节部位禁用;
7.已知有术前全身感染的患者,未控制糖尿病的患者,有其他已知可干扰伤口愈合过程的疾病或情况的患者禁用;
8.对有本品过敏者禁用;
9.严重心肺疾患、休克、昏迷、全身衰竭者禁用;
10.医生认定不宜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
1.装有医用胶的安瓿瓶外没有经过消毒灭菌使用前需用酒精擦拭安瓿瓶外壁消毒;
2.医用胶遇水、酒精等会迅速聚合化与医用胶接触的手术器具必须保持干燥否则会造成器具与器具、器具与组织间的误粘合,如果发生误粘合可用丙酮或二甲基亚砜移除;
3.为防止与医用胶接触的手术器具发生误粘合,可先用硅油或凡士林涂抹与医用胶接触的手术器具;
4.医用胶不能粘合涂有凡士林、硅油等油性物质的皮肤,因此,在使用医用胶进行粘合的皮肤区域应避免使用凡士林、硅油等油性物质;
5.使用医用胶进行创口粘合时,应将医用胶涂在创口皮肤表面,禁止涂抹在创口内部,以免影响创口愈合;
6.需要放置引流管的部位不要涂抹医用胶,以免发生误粘合;
7.本品为一次性使用产品,使用后销毁或丢弃,如果外包装破损,请勿使用;
8.本品请在有效期内使用,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贮藏】遮光、密闭、置于干燥处。
【有效期】二年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32140143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湘械注准20232140143
【生产许可证编号】湘药监械生产许20210021号
【售后服务单位】湖南巴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生产企业】湖南巴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生产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两市塘街道绿汀大道与明旺路交叉口巨龙工业园H-3栋3、4单元
【产品结构组成】产品由α-氰基丙烯酸正丁酯和微量稳定剂对苯二酚组成,包装为玻璃安瓿。产品经辐照灭菌,应为无菌。
【适用范围】用于小创口、擦伤、切割伤、微创手术等非慢性创面的粘合
【用法用量】
1.将装有医用胶的安瓿瓶取出,按创痕标记线折断安瓶瓶,用一次性注射器从安瓿中吸出医用胶备用。
2.根据外科规范处理伤口,伤口必须清创、止血、闭合组织。伤口边缘和附近皮肤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保证医用胶能与组织直接接触,便于粘合。待胶液凝固后对伤口进行常规包扎或覆盖无菌纱布即可,一般经5-7天可使伤口愈合、散膜7-11天随角化皮肤脱落。
3.用手或器械将双侧创口边缘挤压,使其平整紧密对合,确保皮肤无张力,与医用胶接触的手套或器械可涂抹凡士林或硅油以防误粘连。
4.擦净创面渗血和渗液。
5.沿切口表面分段均匀涂抹医用胶(每支医用胶可以合10-20cm长切口,若创口小于2-3cm请减量使用)维持对合状态5-15秒,待医用胶完全固化成膜后再进行下一段创口粘合。医用胶的使用量不适宜过多,当涂抹的医用胶形成的薄层肉眼可见时就足够。若用胶过量,可在2秒内用干布抹去多余的胶液,达到胶膜薄且均匀。
【禁忌症】
1活动性感染、化脓、糜烂、严重污染、伤口周圈有皮肤病、癌症、变态皮肤患者禁用;
2.在粘膜表面上使用或通过皮肤粘膜可接触或皮肤可能经常接触到体液或毛发的地方禁用;
3.皮下组织禁用;
4.任何内部器官,血管,神经组织,眼睛结膜囊位置禁用;
5.眼睛表面禁用;
6.在有高张力的皮肤或活动度大可能增加皮肤张力的部位,如肘或膝等关节部位禁用;
7.已知有术前全身感染的患者,未控制糖尿病的患者,有其他已知可干扰伤口愈合过程的疾病或情况的患者禁用;
8.对有本品过敏者禁用;
9.严重心肺疾患、休克、昏迷、全身衰竭者禁用;
10.医生认定不宜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意事项】
1.装有医用胶的安瓿瓶外没有经过消毒灭菌使用前需用酒精擦拭安瓿瓶外壁消毒;
2.医用胶遇水、酒精等会迅速聚合化与医用胶接触的手术器具必须保持干燥否则会造成器具与器具、器具与组织间的误粘合,如果发生误粘合可用丙酮或二甲基亚砜移除;
3.为防止与医用胶接触的手术器具发生误粘合,可先用硅油或凡士林涂抹与医用胶接触的手术器具;
4.医用胶不能粘合涂有凡士林、硅油等油性物质的皮肤,因此,在使用医用胶进行粘合的皮肤区域应避免使用凡士林、硅油等油性物质;
5.使用医用胶进行创口粘合时,应将医用胶涂在创口皮肤表面,禁止涂抹在创口内部,以免影响创口愈合;
6.需要放置引流管的部位不要涂抹医用胶,以免发生误粘合;
7.本品为一次性使用产品,使用后销毁或丢弃,如果外包装破损,请勿使用;
8.本品请在有效期内使用,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贮藏】遮光、密闭、置于干燥处。
【有效期】二年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32140143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湘械注准20232140143
【生产许可证编号】湘药监械生产许20210021号
【售后服务单位】湖南巴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生产企业】湖南巴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生产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两市塘街道绿汀大道与明旺路交叉口巨龙工业园H-3栋3、4单元
招商政策
及时提供货源,完善的物流支持。实行区域代理,保护代理商权益。提供合理运作空间,持续稳定为代理商做全面服务工作。完成任务年终返点。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
代理要求
有长期合作的决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完善的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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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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