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商单位:
宁波市海曙医疗用品厂注册证号:
浙械注准20152080971招商区域:
全国产品分类: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一般医疗用品适用科室:
康复护理科产品卖点
产品功能
产品适用范围:产品利用气源使液体(药物)生成气溶胶,用于对患者进行药物气溶吸入治疗。
产品说明
1、产品标准:YZB/浙1093-2012《药物雾化器》
2、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组成中端盖、管子(包括接头)、分流器、上盖、吸引管、药杯、内盖为必配件,吸嘴、面罩(包括织带)、波纹管为选配件。雾化器大雾化量应不小于0.1ml/min,工作压力为0.10Mpa~0.22Mpa,耗气量为4L/min~8L/min;产品面罩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皮肤刺激;产品吸嘴采用聚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粘膜刺激;产品消毒后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不得检出。雾化器若采用环氧乙烷消毒,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3、规格型号:6ML-I,6ML-II,6ML-III,15ML-I,15ML-II,15ML-III,20ML-I,20ML-II,20ML-III
2、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组成中端盖、管子(包括接头)、分流器、上盖、吸引管、药杯、内盖为必配件,吸嘴、面罩(包括织带)、波纹管为选配件。雾化器大雾化量应不小于0.1ml/min,工作压力为0.10Mpa~0.22Mpa,耗气量为4L/min~8L/min;产品面罩采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皮肤刺激;产品吸嘴采用聚丙烯材料制成,细胞毒性应不大于I级,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无粘膜刺激;产品消毒后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真菌不得检出。雾化器若采用环氧乙烷消毒,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3、规格型号:6ML-I,6ML-II,6ML-III,15ML-I,15ML-II,15ML-III,20ML-I,20ML-II,20ML-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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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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