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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06-07 09:49:35  阅读数:423

项目编号:QH招-BN20160116-02

所在地区:云南

所属行业:医疗医药

内容:民族医药研究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QH招-BN20160116-02

2、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1

医疗设备和器械(麻醉机)

1

台

2

医疗设备和器械(呼吸机)

1

台

3

医疗设备和器械(呼吸机)

1

台

4

医疗设备和器械(呼吸机)

1

台

5

医疗设备和器械(电动综合手术床)

1

台

6

医疗设备和器械(台式超声肺功能仪)

1

台

注:

1)需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本次招标医疗设备和器械(呼吸机)(招标内容内产品序号2)、医疗设备和器械(呼吸机)(招标内容内产品序号3)、医疗设备和器械(台式超声肺功能仪)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具体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3、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短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民族医药研究所*地点交货。

5、本项目采购预算:15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是生产商/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招标内容内产品的授权书;如果为生产商/制造商,需提供生产商声明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专业技术、设备仪器、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方试

时间从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0日

附件:见原网页

备注: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上网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进行预览招标文件。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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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684022 83610206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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