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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同仁医院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06-02 09:27:03  阅读数:4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同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3)投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表; (4)投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或备案表; (5)投标单位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含国内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二者选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同仁医院医疗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509-627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39-166112630221)

3、预算编号:06-16-20179,06-16-203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1.5T磁共振扫描仪/1套,预算900万 第2包、准分子光治疗仪 /1套,预算39万 第3包、紫外线光疗仪/1台,预算40万 第4包、二氧化碳培养箱 /10台,预算55万 第5包、生物安全柜/7台,预算41万 本项目拒绝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要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同仁医院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10750000(国库资金:107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0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下午13:30~15:30时、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8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供应商除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外,还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上述时间至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20楼招标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24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24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8楼8号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7楼8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二副。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自备网络; (4)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采购,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该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电子采购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