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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6-05-31 10:42:16  阅读数:543

楚雄州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5323007342924361605200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楚雄州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申请的批复2016-29号》文件的要求,现对楚雄州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楚雄州中心血站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三、招标内容和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十个包,投标人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本项目按包进行投标,按包中标并允许重复中标。


四、供货期:A、E、H、J包供货期60日历天,其余各包30日历天,并保证完成合同约定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并能正常使用。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具有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所报包号所包含的器械的生产厂商授权经销证明。

(3)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6年 5

月 31 日至 2016 年 6 月 6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省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州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委托代理人复身份证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5)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和出厂质量合格证明;(6)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所报包号所包含的器械的生产厂商授权经销证明。(以上资料报名时须带原件审查后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6 月 21 日下午

14 时 3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采 购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血站

联系人:刘永琼      

联系电话:0878-3026055

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市区北京路延长线金江小区瑞园7栋1单元802室

联系人:唐秀明        

联系电话:13354977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