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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乡镇卫生院新增一个科室!80个市县区执行!(附名单)
日期:2018-02-28 09:40:42 阅读数:2247
厉害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80个市县区都要执行!
2月26日,山东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县(市、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确定济南等6个市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济南市历下区等80个县(市、区)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明确各地要坚持改革创新,研究制定有利于医养结合示范建设的配套措施,在机构许可、资金支持、土地供给、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培育壮大医养健康产业,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提出: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服务功能和运行管理五个方面实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各先行市所辖各县(市、区)、先行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也就是说这80个先行市县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这在全国已经是*了!
另外,《通知》还明确,各先行市所辖各县(市、区)、先行县(市、区)重点扶持1-2家规模较大的医养结合机构,用于医疗和养老的床位应不低于200张,同时具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资质,能够提供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服务模式可推广、可复制。加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的,要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并加强老年病科(区)建设,满足老年人就医需求。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鼓励改造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非建制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到2018年底,所有医疗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应按照相应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有关管理规范设置专科医院、护理院(站)或门诊部、卫生所(室)、医务室等,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到2018年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4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智慧化、产品智能化。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研发推广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等。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
对医养结合项目及医养健康产业在规划建设、土地保障、财政税收、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母基金,为医养结合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