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疗器械网

新闻资讯

国务院通知,要治理高值耗材

日期:2018-08-29 09:23:29  阅读数:1894

昨天快下班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一则通知,要治理高值耗材,并对医院过度检查亮剑了。

在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第26条专门提到了医疗器械。具体文字是这样的:

制定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负责)

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务院深知高值耗材存在问题,现成职能部门拿出治理方案。

从通知中,我们还不能很直观地看出要治理高值耗材中的哪些问题。但从负责机构来看,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被列为**责任机构,和国家卫健委共同负责,这意味着治理视角更多体现在医保控费上面。

说得通俗一点,高值耗材存在滥用、过度使用、不合理使用等现象,挤占了医保费用,造成了浪费,因此必须要严控。

招标、医保、耗占比、纠风反腐、查处垄断及捆绑销售等,都将有助于高值耗材价格的下降,**终到底会打出怎样的组合拳,职能部门将拿出怎样的治理方案,尚不得而知。

但一个大的趋势不要忘了:高值耗材控费,已经是大趋势、大现实了,企业应尽早做好调整,未雨筹谋,方得未来。

还多说几句,这份通知中涉及医改的50件事项安排,很多都是与医疗器械有关联的。就第26点而言,耗材编码是已经在做了的,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则是一个长期的部署,谁能踩上这个道?

所以,我们业内人士,一定要看一遍这个文件。

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4.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实做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

5.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

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6.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可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7.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8.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允许地方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9.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0.研究制定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发展相适应的办法。(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

11.及时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2.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医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经验做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份选择辖区内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3.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4.推动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医疗服务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15.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分别负责)

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6.制定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负责)

17.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分别负责,银保监会参与)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全国总工会负责)

1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9.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0.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1.发展商业健康**。(银保监会负责)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负责)

2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制度。(国家医保局负责)

四、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