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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2018年全国各省采购政策: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支持国产!

日期:2018-06-19 09:27:25  阅读数:2305

自去年以来,限制进口产品,督促各省国产优先的意图可见一斑!国产设备的崛起是必然的,进口垄断将被逐步打破,我们要做的就是跟着政策调整我们的步伐!

开年以来,各省**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乳酸菌做了一个大盘点!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省份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国产!

另外,黑龙江、湖北省、江西省、青海省、河南省、内蒙古、西藏、四川、江苏、安徽、海南、辽宁、云南、广东、河北15省,北京、上海、天津3市,货物/服务类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意味着这19个地区政府采购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

除此之外,广西省、山东省近期也调整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全部上升至200万元。

2018年(部分省份2018-2019年)28省**新采购政策汇总

广西

广西省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其中包括手术器械、医用仪器、设备、材料等)、医用材料、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20万元以上。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桂财采〔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货物类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万以上,此前是120万元以上,此次调整意味着广西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不用公开招标!

山西

山东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对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消防装备等,省级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对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分别设置市级和县级适用的**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各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相应标准。具体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为:

省级货物类50万元、服务和工程类100万元;

市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30万元;

县级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均为20万元。

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

5月29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28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50万元、服务和工程类100万元,此次均上调为200万元。意味着山东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不用公开招标!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黑龙江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报财政部门审核。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年预算总额4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采〔2017〕5号)规定,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采购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科研)。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10万元及以上,服务20万元及以上,工程50万元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

北京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医疗设备及服务(卫计、医管部门主责)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二、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

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注:下表中只筛选和医学相关产品目录)

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州)、县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优先采购国产

采购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目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优先购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的发展。

江西

江西省本级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医疗设备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一、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