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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耗材两票制,不搞了!附:28省两票制执行表(最新)

日期:2017-07-03 17:21:07  阅读数:1732

6月29日,江苏省两票制文件正式出台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终版的文件中删除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这是一个小小的变化,可能很多人并未发现。但这个变化,也给业界带来了新的猜想,有圈中人认为江苏耗材不会再搞两票制了。

那到底会不会搞呢?江苏省的两票制文件,的确是没有再提“医用耗材和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中推送两票制”。基本可以判断,至少在近期内,江苏全省范围内的耗材、试剂两票制是不计划搞了。

一个多月前的5月24日,江苏省卫计委发布《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去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要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

除此之外,再无*的文件提到耗材两票制的情况。可以说,江苏省不搞耗材两票制,也符合国家的要求。

附:28省两票制执行表(*新)

福建2014年实行

2014年6月25日,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政策。

安徽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8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青海2016年12月15日起,部分实施

2016年12月12日,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6年12月15日起对目前全省执行的中标药品中,具有直采和一级代理的药品品种实行“两票制”,原配送企业不变。2017年加快“两票制”实施。

陕西2017 年1 月1 日起实施,半年过渡期

2017年3月4日,陕西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从2017 年1 月1  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医用耗材实行“两票制”确有困难的,可先在高值医用耗材中实施。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

四川2017年4月6日起全省推行

2017年4月6日,四川10部门发布《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布即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除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外全面实行“两票制”。给予5个月的过渡时间。

湖南2017年4月11日实施,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2017年4月11日,湖南发布《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10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

山西2017年5月1日启动,8月1日全面落地

2017年4月28日,山西发布《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7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8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药企,不得委托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非药品经营企业推广销售药品,不得向这类企业支付费用变相“洗钱”和增加药品销售环节。

辽宁6月1日开始执行,9月1日起全面落地

2017年4月13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新的配送关系未确定前,可暂按原渠道采购药品,8月1日后应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重庆2017年6月1日起,全部实施

2017年1月3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7年6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境内外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重庆药交所要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其药品配送企业要于2017年12月底前与该系统分批实现互联互通。同时,鼓励和推进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之间通过药交所平台进行药品交易和货款结算。

甘肃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半年过渡期

2017年4月26日,甘肃8部门联合发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全省三级公立医院须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其过渡期为本方案发布后4~5个月。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须于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执行起全面落实“两票制”,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海南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推行

2017年5月2日,海南卫计委发布《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2017年9月30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确定在我省的一级商业代理关系,于2017年10月1日前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更新,同时签署并公示承诺书。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

江苏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

6月29日,江苏“两票制”正式文件终于出炉,结合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湖北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

根据湖北两票制方案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这期间,允许企业和医疗机构消化库存,本身就是给了各方一个过渡调整的时间。二是湖北两票制对于两票制中的认定范围中,特别强调如下环节不算一票。

吉林9月1日全省全部实行

吉林两票制方案中,真正值得关注的是药品配送的选择问题,与陕西类似,该省正尝试由医疗机构来进行逆向遴选而非生产企业*,并且限定数量,非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商不得超过15家,基层医疗机构不限数量。

天津9月1日全省全部实行

从今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将全部纳入“两票制”管理,同时也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

浙江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10月31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全国*1家)、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调拨药品,或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上海2017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采购“两票制”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设在本市的总公司(总部)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内蒙古2017年11月1日,全面实行“两票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如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应当委托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其药品的生产企业代为销售药品;或仅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另委托一家药品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且受委托生产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受委托经营企业之间均没有发生购销行为的,此受托药品经营企业可视为药品生产企业(全国*1家企业)。对因市场战略合作发生产权转移的产品,在产品相关证照审批未完成前允许过渡期增加一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约定回款。其他未单独发文或者直接转发国家文件8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