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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7年起36家公立医院不再赚药品差价,实施医用耗材两票制

日期:2017-01-05 15:04:52  阅读数:1126

近日,武汉公布了《全面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一共提出了六大改革任务,规定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共36家公立医院将实施综合改革。

其中一条重大举措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武汉市市15家市属、21家区属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让群众就医负担有所下降,在医改中得到实惠,同时让医务人员的收入和积极性得到提高。

本次《方案》对现行4197项医疗服务项目中的2623项进行调整,将药品加成收入的80%平移到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结构性调整。

一是药品价格会下降15%,参改医院中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医院药品进货价格等于对病人收费价格;

二是大型检查项目价格会下降10%-15%,实验室检验项目下降8%,包括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等在内的832项大型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将会下调;

三是医护人员技术性劳务服务项目价格会上升,1791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将会适当提升。

此外,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床位费影响整体补偿水平的专科检查治疗项目,和涉及特殊群体的治疗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暂不调整。调整后患者就医费用将略有降低,财政适当补偿后医院收入可基本持平。

除了取消药品加成,方案中还提出了一条值得注意的改革任务是: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具体措施是:

1.推行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各公立医院按照“一品三剂型二规格”的原则,从《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四)》推荐本院使用量和采购金额靠前的20个品种的药品以备遴选,经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和组织专家评选出6个品种的药品,选择质优、价格合理的厂家中标,确保比2015年湖北省挂网的同品规的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在此基础上,同时推进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对带量采购药品实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2.推进医用耗材招标及网上阳光采购。积极探索创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模式。在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挂网采购的基础上,鼓励公立医院二次议价,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限价;结合公立医院医用耗村使用情况,开展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针对低值医用耗材中价值高使用量大的产品,推进挂网限价工作;逐步推行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通过议价环节切实降低耗材采购成本,压缩流通环节的虚高空间。

3.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全面落实合理用药电子预警系统管理市、院级平台对接工作,安装第三方反统方软件,抓好源头治理,完善监督措施。重点加强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监控,切实降低群众费用负担。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临床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

依据方案,上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面的改革政策适用于武汉市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到2017年底,军队医院除外,均要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工作。也就是说,在医用耗材两票制等的推行上,36家市、区属公立医院将率先启动。

以下为赛柏蓝整理的武汉市3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名单:

一、市属医院(共15家)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医院、市普爱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市东湖医院、市武东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医疗救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武昌医院、市汉口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市肺科医院)、市第六医院、市优抚医院

二、区属医院(共21家)

市第八医院、市第十一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七医院、市第九医院、蔡甸区人民医院、蔡甸区中医医院、蔡甸区妇幼保健院、江夏区*人民医院、江夏区中医医院、江夏区妇幼保健院、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汉南区人民医院、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中医医院、黄陂区妇幼保健院、新洲区人民医院、新洲区中医医院、新洲区精神病医院、新洲区妇幼保健院

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全面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精神,持续深化本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改革联动、突出重点和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以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为引领,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求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

到2017年底,本市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公立医院(军队医院除外,下同)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区域医疗服务、集聚、辐射能力有效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控制,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长幅度逐步降低;医疗收入结构渐趋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以下简称占比)总体增至30%以上,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至30%左右,检查和化验收入占比总体降至2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至30%以下。

二、改革范围和时间

原则上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其中,规划、准入、监管、医药分开、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医保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绩效考核评价、政府投入(化债)、人事薪酬等方面改革政策仅适用于市、区属公立医院。市、区属公立医院从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增加财政补助。

在汉国家部属医院、省属医院、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可参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意见报同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进一步推进管办分开。在市级层面先行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属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资金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委员会下设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从直接管理市属医院转为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

2.强化办医主体的作用和地位。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等办医主体对公立医院实施战略规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国有资产管理、投资建设、审计监督等,引导公立医院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3.开展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选择1—2家市、区属医院先行试点,实行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办医主体按照规定程序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办医主体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突出院长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鼓励资产多元化、实行委托管理的公立医院以及区域医疗(健康)联合体等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4.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一步修订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