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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收费竟然这么高!
日期:2016-03-30 08:34:25 阅读数:1030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13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 2.山东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