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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进入意见征求阶段

日期:2015-09-06 23:44:47  阅读数:799

从2015年9月6日开始,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在官网征求民众的意见。其中《意见稿》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医疗器械产品应该跟普通产品分区销售,在出售医疗器械产品时,经营者要主动将产品属性告知消费者,违者将处以*高1万元的罚金;而若是要以现场体验或者是讲座的方式来推销医疗器械产品,那么商家要提前7天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取得许可。生产厂家发现医疗器械存在隐患或者是缺陷时,要即时告知消费者,违者将被处于*高3万元的罚款。

如今医疗器械市场的秩序比较混乱,很多普通产品都冒充医疗器械产品在市面上高价销售,这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还可以造成健康隐患,因此这个问题是应该避免的。为了让市场销售秩序更加规范,《意见稿》要求医疗器械产品应该跟普通产品分区销售,而且经营者还需要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真实属性。目前市面上还有很多商家打着*以及讲座的幌子,在市场上招摇撞骗,这样的行为也会严重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意见稿》要求这些活动都要提前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本次公布的《意见稿》尚在起草阶段,便有不少医疗机构表示很多医疗设备的使用时间一长,便容易出现老化现象,还会经常发生故障,然而由于现在并没有可以参考的报废制度,便只能维修之后再使用,但是这样的做法可能会造成很大的*隐患。为此《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自己的报废制度,对实效、过期胡总或者是极为老化的产品停止使用,并参照现行的报废程度对产品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