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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医疗器械公司经理 “撂倒”3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日期:2015-08-27 16:31:38 阅读数:1058
越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绍兴有3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因犯受贿罪,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3人均是在医疗器械采购和工程项目上出事的,而且都是被绍兴市某医疗器械公司经理宣某荣“撂倒”。这3个人分别是:柯桥区湖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许某、越城区陶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陶某、绍兴红十字会医院原院长傅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在2011年7月至2015年春节前,先后担任越城区富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绍兴县富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柯桥区湖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中为宣某荣提供帮助和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宣所送现金、物品及接受宣所支付的机动车*费,合计人民币13万元。
陶某在担任越城区陶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绍兴县陶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代理药品进入卫生局用药目录及基建装修工程承接等事项中,为宣某荣等提供帮助和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宣等人所送钱物,合计人民币8.26万元。
而被告人傅某根于2009年至2015年初,在担任绍兴红十字会医院院长(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也为宣某荣在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宣某荣钱款共计人民币9.8万元。
法院为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处陶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判处傅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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