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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避孕套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15-08-25 16:15:27  阅读数:1656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以下目录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药店、超市、宾馆、饭店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方可经营避孕套等第二类医疗器械:

1、体温计、血压计(Ⅱ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

2、磁疗器具(Ⅱ类6826物理治疗设备);

3、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医用无菌纱布(Ⅱ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4、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早孕检测试纸)、排卵检测试纸(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体外诊断试剂>);

5、避孕套、避孕帽(Ⅱ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6、轮椅(Ⅱ类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7、电子血压脉搏仪(Ⅱ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8、梅花针、三棱针、针灸针(Ⅱ类6827中医器械);

9、手提式氧气发生器(Ⅱ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二、备案方式:登陆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sda.gov.cn;进入“许可服务”版块,点击“网上办事”栏目;单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项目,点击“申请企业”进入备案窗口,输入邮箱、密码后则可根据提示上传资料进行申请。

通过网上平台上传资料申请备案后,请携带纸质材料前往三亚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亚市新风街259号)一楼17-18号食药监局窗口进行备案凭证打印。

三、联系电话:0898-38860122。

特此公告。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