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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代理靠“潜规则”才能招标成功?

日期:2014-07-07 13:43:56  阅读数:1284

近5年,广东韶关查处了,31宗医药行业的利用职务行为替自己谋私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其中医疗器械采购招标的涉及数额巨大。

以仁花县人民医院为例,某医疗器械公司业务代表桂礼庆,通过事前留数字等暗示方法,顺利拿下达168元的医用彩超中标单子,该医院院长沈学忠得到了桂某36元好处费。

在我国,医疗行业“灰色收入”链条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医药或者医疗器械代理商通过“开路费”打通招标前各项环节,得到医院或者医药行政机关领导透露投标的采购底价和参数信息,事成之后,中标单位给予关照过的领导“好处费”,

除此之外,医院的后期部门(像财务、仓库)也卷入其中,为了能早点结到款,代理不得不再次行贿相关人员,得到他们的批准后,才能拿到相应的药品或者器械回款。

近年来,我国许多临床医生也被医药代表“拉下水”,通过给予医生10%-15%的回扣,让临床医生多开他们供应的药品,月底通过该药品在该科室销售总额给予提成,器械方面的提成就更高了可达20%-30%。

这些职务犯罪,比较集中的岗位主要有医院主要领导(书记、正副院长)、药剂科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经理,他们有采购和招投标的建议权、决定权和款项是否能极时到账的批准权,医药和医疗器械代表把他们当作重点的公关“对象”。

这些现象,早就引起了国家的重视,除了对腐败份子给予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外,今年在浙江地区尝试推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其实药品生产企业并没有很高的利润,主要是中间的省、市代理环节,通过加价、提成、活动公关等,*后到患者手上,已经是昂贵的高价药,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让药品尽可能直接进医院是未来医改努力方向之一。

其次,国家除了严格监督,加强职务管理之外,还应尝试采购“安检门”,让行贿的记录的个人或者企业都不得参与新一轮的采购和招标,强化信用记录,让这些丑闻事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