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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日期:2014-07-01 14:58:23  阅读数:924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主要内容有:减少了7项事前许可,对日常的监管进行了重点强,已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建立评价和招回机制、对不良医疗器械事件进行了监测。

新条例规定,以后一类医疗器械只需要进行备案就可以生产,二类要到省药监部门注册,三类必须到国家药监局进行产品注册。放松了一类的同时,加强了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备案经营管理。

条例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要定期对企业内部的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等方面进行质量管控,并定期提交企业内部自查报告,并增设了使用单位有*管理医疗器械的义务,定点专项存储,相关的销售工作人员需要培训才能上岗,对已经售出的医疗器械需要做维护保养。

《条例》确立医疗器械研发时,就要考虑节约、*等原则,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实行目录管理,鼓励研发生产出可以重复利用、*有效的医疗器械,*大限度节约利用资源,让民众能看得起病;同时鼓励器械企业研究新产品,推广新技术。

《条例》尤其重视和突出医疗器械的监管,从源头抓起,首先要求生产经营环境符合法律要求,再对正在市面上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抽检,一旦发现有有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对过去有不良事件的生产或者销售企业加大了监督频率,在检测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该《条例》对医疗器械行业具体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进行了细化,所有企业生产经营都得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否则将面临数倍货值金额罚款、撤销机构资质或5-10年不得相关从业资质,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