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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药监局再次发文严禁医务人员向患者销售植入性器械
日期:2013-10-19 18:45:17 阅读数:757
据悉,甘肃兰州市药监局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该市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行为。据了解,日前,兰州市的药监局再次的下发了通知,通知名称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植入性的医疗器械的使用再次的进行规范。在通知里指出,医疗机构的医生、科室人员等相关的人员不能够私自的向生产企业或者是经销企业直接采购植入性的医械产品,更不能私自的在临床上使用植入性的医械产品。而直接向患者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更是不允许的,在临床上严禁使用没有经过注册、过期的、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失效的、被淘汰的植入性器械产品。
而且在通知里还规定了如果医院在手术中需要使用植入性的医疗器械,需要将相关的信息完全的告知患者,比如,医院采取的措施、患者的病情、能够供选择的植入性器械、产品的种类、医疗的风险等等,要完全的告知患者才行,另外,将使用的植入性的器械的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公司、器械名称等信息也要告知患者。在通知里明确了医疗机构不能重复性的使用植入性器械,对于使用过的植入性器械要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销毁,另外,对于使用过的植入性器械还要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其中也包括了处理的情况,比如,数量、名称、销售的各项信息也要登记在册。
据了解,兰州市在前段时间就开始了对医疗机构的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情况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医护人员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规范了医疗机构使用植入器械的行为,对一些违法的行为进行了打击,这次出台相关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该市医疗机构使用植入器械的行为,降低相关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