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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性医疗器械“限价令”可能再推迟

日期:2013-02-17 14:35:15  阅读数:1230

     6年之后,国家发改委对心脏支架等进口植入类医疗器械的价格调整可能会再次推迟。

  此时距离国家发改委计划公布实施《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后时限已经过去了7个月,自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为调控植(介)入性医疗器械类产品价格,国家发改委着手制定《办法》,并在随后的半年里数次通过协会组织、企业座谈等形式向相关企业征求意见。

  尽管利益博弈之下,意见难以统一,但鉴于以心脏支架等为代表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技术难度和风险更高,定价和利润空间也更大于其他类别医疗器械产品,从*性和医疗使用角度考虑,送审稿在2012年上半年*终形成,并明确写明“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实际上,在发改委准备收紧价格的同时,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2版《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中,特别针对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目前的环境提出诸多建议,其中制定医疗器械招标的综合评价制度,适当减轻对价格方面的强调;将重要医疗设备采购的评估权交给医院运营主管部门等,“价格放开”的呼声逐渐增强,这并非国家发改委*对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产品价格“专项整顿”。

  2006年,为解决医疗器材费用高涨的负担和使用问题,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如心脏起搏器、导管、支架、人工椎体、人工瓣膜、人工关节等高价值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限制,但随后的事情发展并没有按照规划的方向走下去,在2006年至今的几年内,植入类医疗器材的价格在蓬勃发展的医疗器械行业中仍然显眼。

  也是基于此种现实,发改委再次将这一类医疗器械的价格调整提上日程,并迫切限定了当年年中执行的时间表。

  由于属于自主定价,对中间流通环节进行加价率限制是*直接降低医疗器械价格的方式,以目前一个心脏支架一般口岸(出厂)价3000元左右计算,加价后在医院一般需要一两万元甚至更高,如果按照《办法》要求,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以下的,出厂到*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50%,那就意味着到患者手中只需要4500元,价格将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