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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征求意见稿规范对医械广告的监管
日期:2013-02-14 16:19:46 阅读数:859
稿据了解,国家对于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在近期,国务院就发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详细的规定了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相关细则。在条例里规定,企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广告一定要真实且合法,不能夸大产品的功效和有虚假的信息,另外要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也就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发布。
在征求意见稿里还规定,批准医疗器械广告的机构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备案人所属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获得了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后企业才可以发布相关的广告。批准广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和更新已经批准的医械广告的目录和广告的内容。另外,还规定,发布广告的媒体部门在发布广告前要审核广告的批文和批文的真实性;如果媒体发布没有取得批文的医疗器械广告,或者批文的真实性没有核实,广告内容和批文的内容不一致,那么,媒体也会受到相关的处罚。
对于不经批准就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经营或生产企业,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企业不能不发相关医疗器械的广告。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监管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对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