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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的医疗器械“归隐”之后去向何方?

日期:2013-01-28 13:55:37  阅读数:1311

    淘汰的医疗器械应当何去何从呢?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以及更好地服务病患,大型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更新医疗器械,如b超机、x射线机等,淘汰下来的医疗器械该如何处理就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有的重新进入流通领域,有的翻新后进入医疗机构,有的则成为维修零部件,而目前,我国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淘汰后的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

   1.翻新后重新销售——欧美国家约20%的成像设备是再造设备,再造设备完全按照放射、电子医学与卫生信息技术行业欧洲协调委员会医疗设备再造规范进行翻新,以确保翻新后的设备质量与新设备一致;

2005年,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翻新再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器械翻新是指,对使用后回收的医疗器械,为使其达到注册执行的产品标准而对其进行的检修、零部件更换、调试、校准、清洁、消毒、外观整修、检验、升级或软件更换等生产性活动。”    2.再次销售、租赁或转让——医疗机构购进新医疗器械时,旧医疗器械大多被生产企业或经营公司折价回收,在未进行翻新或检验检测的情况下,上述企业便将其拆卸并销售或租赁给其它医疗机构,但是,这些器械已经使用了若干年,可能经过数次维修,并在回收过程中被拆卸,然后通过运输途径到达医疗机构,被再次组装成整机。

   3.可用部分拼成整机——现实中,还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公司回收使用单位老旧及损坏的医疗器械后,将同类型医疗器械中可用部分拼装成整机,然后重新进入流通市场并*终用于临床,这样的医疗器械是否需要注册证以及是否应出具合格证明?是否必须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同类型机器拼装而成?对于这些问题,目前也无相关规定加以规范。

   4.维修部件来源——有些医疗器械已经损坏或停产且没有翻新的意义,企业回收后将器械上的可用部件作为维修部件,用于相同型号器械的维修,此外,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进行维修时,有时也会用老机器上的可用部件替换新机器的损坏部件。

   5.作为新器械原料——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患者体内一年后几乎全部被取出,这些器械材料有纯钛、钛合金、钴基合金等,一般回收成为制作新的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原料,骨科植入性医疗器械回收需要什么资质?回收的植入性器械如何确保不再流入市场?这些问题还有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