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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实行各省市统一集中采购

日期:2013-01-21 21:44:46  阅读数:1092

当前,高值医疗耗材存在比较严重的价格虚高现象,包括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医疗耗材。前不久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其中提出,对于高值医用耗材,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非营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参加集中采购。对于当前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现象进抑制。

在这次涉及到的高值医用耗材的种类比较多,像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起搏器类、眼科材料、电生理、神经外科、骨科植入、非血管介入、血管介入等,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可根据自己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此范围之外的品种,也可以在这个范围中进行选择。凡是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所举办的有次质的非营利性医 疗机构所用的高值医耗材都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在《规范》中指出,今后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参加集中采购,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各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从各省(区、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且实行统一监管、统一平台、统一组织。

各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能采购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的高值医用耗材,如果确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过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审批同意方可从其它渠道采购。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各医疗机构要规范自己的采购行为,*不能对集中采购活动进行任何方式的回避或者是不参加采购;第二不得提供虚假的采购信息和历史资料;第三要按要求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第四不能发生不按照购销合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不按时结算货款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其它行为,自作主张采购入围之外的高值医用耗材;第五不得与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订立与合同实质相背离的其它协议,用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